近日,国家能源局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《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》,我区被确定为国家首批光伏扶贫项目试点6省区之一。
光伏扶贫既是扶贫工作的新途径,也是扩大光伏市场的新领域,有利于人民群众增收就业和生活方式的变革,具有明显的产业带动和社会效益。国家计划利用6年时间,到2020年,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。工作目标:一是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,支持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(以下简称贫困县)内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,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;二是片区县和贫困县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农业扶贫,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、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,直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。
下一步,我委将会同自治区扶贫办根据国家的光伏扶贫指导意见,编制我区光伏扶贫年度开发方案和光伏扶贫规划,切实做好光伏扶贫项目试点工作。(能源局供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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